把條文、設計計算與實際系統構成放在同一個可操作的剖面裡。判準取自法規原文,計算規則寫成可測試的純函式,並以邊界值與反例驗證。
| 圖號 | 系統 | 主要依據 | 狀態 |
|---|---|---|---|
| MEP-F-01 |
室內消防栓系統
筏基水池、底閥、主泵與壓力桶,至共用立管、各層消防栓箱與連結送水管之完整剖面。可旋轉、可透視、可分層展開;八處設備熱點與四組設計檢核。 |
§34–§38 | 已發布 |
| MEP-F-02 |
自動撒水設備
表列撒水頭數之適用列判斷、水源容量與幫浦出水量、流水檢知裝置與末端查驗閥配置。 |
§43–§60 | 編製中 |
| MEP-F-03 |
火警自動警報設備
火警分區劃分、探測器種類與設置面積、迴路容量與立管配線。 |
§112–§132 | 編製中 |